违建!金湾3处,强制拆除

珠海金湾 2025-05-20 06:30

违法建设?

金湾这3处,强制拆除!

近日

金湾区平沙镇巡查专班

发现部分社区存在

零星违建复工情况

组织执法部门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3处

案例一

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钢筋模板,实施违法加建。为规避监管,当事人采取用黑色遮阳网围蔽现场的方式掩盖施工痕迹。

期间社区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连续6次上门劝导,责令停工整改并告知拒不整改后果,但当事人仍存在侥幸心理,私自施工。

为避免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扩大,镇执法部门对该处违法建设依法采取强制拆除。5月12日,该处违法建设被拆除,拆除面积约50平方米。

案例二

当事人以雨季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房屋容易漏水为由,在二楼框架上方违规加筑屋顶天面,并利用黑色遮阳网覆盖施工区域躲避监管。

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入户劝说停工,执法人员也重点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房屋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明确告知违法建设可能导致其个人财产损失以及面临行政处罚等后果。

经过反复教育劝导,当事人表示理解并配合相关拆除工作。5月12日,该处违法建设已被依法拆除,拆除面积约10平方米。

案例三

当事人以旧房维修名义,在原住房附近占用公共空地加建房屋。

镇执法部门接到相关线索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告知当事人维修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功能或增加建筑面积,在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下擅自占用空地建房,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通过社区入户政策宣讲、执法人员普法宣传,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5月12日,该处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拆除面积约20平方米。

小金了解到,今年起,平沙镇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由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巡查专班,对镇辖区实施全天候全区域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

不仅破坏城市规划

侵占公共空间

还易引发邻里纠纷

产生隐患

实施违法建设

违反了哪些法律?

又将承担什么后果?

小金带你去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或者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当事人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相关建筑材料、物品、工具和设备,查封施工现场,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广大居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请勿实施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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