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清远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作者 邓文燕 2025-05-23 12:21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20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60名(组)全国道德模范等受表彰。其中,清远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综合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最具竞争力的城市品牌。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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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伟杰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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