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一笔手续费,轻松办下失业金”——在这样的诱惑下,不少人心存侥幸,通过“挂靠社保”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将社保基金当作“生财之道”,以代办名义收取高额报酬。近日,清城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向某先后在清远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间伙同刘某对外宣称能为他人提供办理“挂靠”社保(由参保人全额支付社保费用)等业务,陆续与多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在没有实际用工的情况下,两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向社保部门缴纳短期社保费用,然后伪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职证明等资料,以此瞒骗社保部门,为他人获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而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来骗取失业保险等待遇。
判决结果
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刘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养老等社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又以为他人办理社保待遇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结合两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社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财富,是退休、失业、患病人员的“保命钱”,不是“摇钱树”。任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都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将社保基金当作“摇钱树”,把骗保做成“生意”,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实则走上了一条通往监狱的“不归路”。法官提醒,社会保险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基础上。“挂靠社保”本身就是违规行为,参与其中不仅无法获得保障,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违法风险和信用危机。广大市民应通过正规用人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法参保,切勿轻信“代办”“包过”等谎言,因小失大。
撰文:邓文燕 廖倩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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