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7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25〕108号)(下称《批复》)。
《批复》提到,原则同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凤塱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水东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
韶关素有“岭南名郡”之誉,自古以来作为粤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见证了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的渗透交融,孕育出多元共生、特色鲜明的韶关文化,既有客家文化的淳朴厚重、姓氏文化的源远流长,又兼具古道文化的开放包容、瑶族文化的绚丽多彩,更有红色文化的革命精神,共同铸就粤北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批复》指出,广州、韶关、东莞、茂名、清远、云浮市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南方+记者 范永敬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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