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周一好!
今天可是自带双重buff的日子——
既是打工人重启搬砖模式的周一
也是千万高考生的高考收官日~
人社君先送上三连祝福:
祝所有考生们
如愿以偿,金榜题名,旗开得胜!
祝福到位后
咱按老规矩开始科普
要说每月最令人期待的时刻
非发工资莫属吧?
实际上发工资后:
工资就在银行卡里中转了一下
花呗还款、信用卡还款、月付还款
一个月又白干了
下面这些和工资挂钩的知识点
让你看完少踩坑↓
01
用人单位
必须发放工资条吗?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三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02
工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03
能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04
劳动者离职
工资应当什么时间结算?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部分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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