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曝光2025年第一季度危险化学品领域三起违法行为受处罚的典型案例

万江政法 2025-05-07 09:11

今年以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将第一季度危险化学品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案例一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9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业二环路的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于2024年12月23日对其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

经调查,东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0项A裁量阶次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于2025年2月14日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共计罚没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佰伍拾元整(¥10095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6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的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沿江北岸路的车间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广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成品玫瑰金、成品荧光粉红),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零陆元整(¥1106.00),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于2025年1月10日对其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

经调查,广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0项A裁量阶次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于2025年3月4日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广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成品玫瑰金、成品荧光粉红),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零陆元整(¥1106.00),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共计罚没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壹佰零陆元整(¥101106.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9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的车间仓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将危险化学品(金桶黄胶、蓝桶黄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于2025年2月21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调查,东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51项A裁量阶次,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万江分局于2025年4月11日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的行政处罚。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注意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魅力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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