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万元!《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作者 许钰敏 2024-11-30 21:34

12月1日,《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笔者从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六章三十三条,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规划与许可、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条例》的施行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推动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该局已广泛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大力推动《条例》的落实,并将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通过强化综合监管、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已组织潮州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让消费者用油用得明白、用得安全、用得放心。”中国石化潮州分公司负责人表示,该企业将严格管控成品油质量,健全成品油购销台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有关要求,依法纳税,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加油站经营活动。

《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对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南方+为你划重点!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条例》针对利用加油机作弊、销售非标油、无证经营等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和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明确提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得有掺杂掺假、短斤缺两、擅自停业或歇业等行为,并明确了违法经营活动的相应惩处措施。

例如,针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利用自用的加油装置对外提供加油服务,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企业对外采用直接加注的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供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成品油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规划与许可方面,《条例》要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成品油零售网点发展规划,明确新建、迁建、扩建、重建、改建成品油零售网点要符合规划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成品油经营领域准入关口,更好地监管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行为。《条例》规定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明确了企业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在经营规范方面,《条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成品油油品种类、标号、价格、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在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采取质量管控措施,并就成品油零售网点安装及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加油装置临时供应成品油、设有自用加油装置企业的有关行为进行了明确。

《条例》要求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成品油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如实记录成品油来源、销售去向、储存、运输、出入库、质量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信息,把控成品油来源和质量。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行政执法资源,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机制,构建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成品油流通全链条可追溯,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就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未建立成品油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信息,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台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和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惩处措施。以上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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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许钰敏 通讯员 谢槐泽

编辑 彭正子 张会玲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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