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逢此时
“打假”这一话题
都是热议的焦点
假货界的各路奇葩
你可曾遇到过?
⭕你是不是吃过“康帅博”
⭕喝过“咏动”“激动”牌饮料
⭕甚至
不经意间买到了“小贝兔”奶糖
假冒伪劣产品让人深恶痛绝
不但让群众花了冤枉钱
还严重损害了
群众的身心健康
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
惠州公安
提醒广大市民
购买商品时
要注意以下几点
👇👇👇
1️⃣正规渠道购买
消费者应当从信誉高、服务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
2️⃣不轻信广告,不买“三无”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看清商品标识。
3️⃣保存购买票据
购买商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投诉举报维权
如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在与商家沟通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同时,警告不法分子
任何售假、制假的
违法犯罪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惕之心不能减
防范之举不能停
愿我们每一个人
都能做自己的“消费守护者”
以上这些小技巧
转发扩散
提醒身边每一个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