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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安 2026-03-15 08:20

又到了一年一度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逢此时

“打假”这一话题

都是热议的焦点

假货界的各路奇葩

你可曾遇到过?

 ⭕你是不是吃过“康帅博”

⭕喝过“咏动”“激动”牌饮料

⭕甚至

不经意间买到了“小贝兔”奶糖

假冒伪劣产品让人深恶痛绝

不但让群众花了冤枉钱

还严重损害了

群众的身心健康

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

惠州公安

提醒广大市民

购买商品时

要注意以下几点

👇👇👇

1️⃣正规渠道购买

消费者应当从信誉高、服务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

2️⃣不轻信广告,不买“三无”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看清商品标识。

3️⃣保存购买票据

购买商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投诉举报维权

如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在与商家沟通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同时,警告不法分子

任何售假、制假的

违法犯罪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惕之心不能减

防范之举不能停

愿我们每一个人

都能做自己的“消费守护者”

以上这些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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