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今年汕头哪里能放烟花?近日,汕头多个区县相继发出通告和倡议书,对燃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金平区——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7日,金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春节拒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其中明确,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金平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书提出,燃放烟花爆竹是历史悠久的节庆习俗,但易引发火灾、伤人事故,还会影响卫生环境,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扰民,影响公共安全与生活环境。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平安喜乐、宁静清爽的新春佳节,诚邀每一位市民争做遵规守法的践行者、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争做环保安全的宣传者、争做禁放工作的监督者。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民可向12345、110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龙湖区——
6部门明确禁燃烟花爆竹
2月8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龙湖区应急管理局、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湖区消防救援局6个部门联合发出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明确龙湖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市政府临时划定的准许燃放区域除外。
据倡议书内容,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特别是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更会加重空气污染的程度。倡议大家在节日活动中使用电子烟花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又喜庆的方式,表达祝愿,减少环境污染。全区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全时段不放烟花爆竹。
濠江区——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9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发布关于全域禁止在濠江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倡议书倡导市民安全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的喜庆方式迎新年。遵守和教育、引导、劝阻家人和亲友,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不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劝阻、举报,共同坚决抵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觉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等。
潮阳区——
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月6日,潮阳区应急管理局、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潮阳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提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潮阳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活动;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通告同时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内,公墓、烈士陵园;燃气管道、油气罐、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铺设地;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景区、苗圃、公园、绿地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体育场馆、集贸市场、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上述各类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室内,以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凡违反该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潮南区——
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月6日,潮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该通告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5日止。
其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包括: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内,公墓、烈士陵园;燃气管道、油气罐、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铺设地;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景区、苗圃、公园、绿地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体育场馆、集贸市场、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上述各类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室内,以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红线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燃区域。

红线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燃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通告提到,因重大公共活动、重大节日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华侨试验区——
东海岸新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6日,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东海岸新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汕头东海岸新城全域范围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提到,违反《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南方+记者 杨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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