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登记代理人,
注意啦!
一则和咱们日常工作
息息相关的新规提醒来啦~
根据2025年9月15日正式施行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接受经营主体委托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的登记代理人,需要通过官方系统表明身份。
从2025年10月30日开始,登记机关将启用登记代理人身份校验工作,未"表明身份"的登记代理人将禁止申报登记业务。
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办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经营主体申请办理登记的,可以指派其登记联络员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登记代理人代为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谁是登记联络员?
登记联络员是指由经营主体任命或者指定的代表经营主体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内部工作人员,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备案。
谁是登记代理人?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登记代理人不得兼任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登记代理人自行出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
登记代理人如何表明身份?
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登录“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在首页“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中如实、完整填报代理身份信息。
扫码查看代理身份填报指引
距离截止只剩9天啦。
趁现在不忙赶紧动手填报,
避免耽误后续业务。
合规执业,从"表明身份"开始~ 快转发给同行小伙伴,一起搞定这份"身份认证"吧!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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