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
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南海辖区内西江、北江等
通江河流水域禁止捕捞作业
详情如下
关于落实南海区2025年珠江水域
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原农业部通告〔20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南海区落实202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南海辖区内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均为禁渔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五、举报电话
如果发现南海区辖区内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757-86773237。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管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严厉打击禁渔期“电、炸、毒”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0日
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发现南海区辖区内
存在非法捕捞行为
请各位市民拍摄取证
并拨打举报电话
来源: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南海发布
原标题:《周知!3月1日起,南海全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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