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静子
近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引发社会关注。
罚款是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但一段时间来,发生了一些“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的乱象。如福建一老人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共计被处罚款10万元、北方某县被曝交通违章罚款一年“创收”3000多万元、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披露“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案……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唯有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监督问责,才能真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什么会出现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现象?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一些地方财政运行持续面临紧平衡的压力。于是,个别政府部门伸出了手,将罚没收入作为弥补财力缺口的工具,从而滋生执法过程中的乱作为问题。
从内因看,行政机关“乱伸手”有利可图。以引发舆论热议的河北霸州“三乱”事件为例,仅仅两个多月,就有2547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罚,罚没收入高达6718万元。根据2021年实施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罚没收入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然而,以上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不少地方的执法工作与罚没收入有挂钩,还有一些地方允许将部分罚没款返还给执法机关作为经费。一旦公务人员可以从执法活动中获利,执法标准很可能走向异化。近来频频被曝光的“远洋捕捞”事件,便是“逐利执法”乱象的典型代表。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今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就规范涉企执法提出明确要求,释放出纾困民营经济、力挺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信号。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再到此次国务院强调“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等,可见国家守护民企及其营商环境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方向已明确,关键是如何细化、如何落实。比如,针对“逐利罚款”面临的经济动因,是否可进一步深化改革,让罚没收入只能进入中央国库,以确立“执法者不碰钱”的红线?再比如,针对屡见不鲜的“远洋捕捞”事件,是否可进一步强化异地执法的程序限制,努力确保“双主体执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确明年重点任务时提到,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期待在硬举措与实招数的共同发力下,行政权力能够始终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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