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你知道
企业的哪些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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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例违法行为
某区执法人员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未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常见违法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相关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安全无小事
各企业应加强
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增强法律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杭州应急管理
整理|珠海应急管理
编辑|江莉莉
责编|王昭
审核|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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