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例解读 |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珠海应急管理 2024-12-24 15:46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你知道

企业的哪些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条款吗?

一起来学习↓↓↓

执法案例违法行为

某区执法人员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未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常见违法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相关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安全无小事

各企业应加强

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增强法律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杭州应急管理

整理|珠海应急管理

编辑|江莉莉

责编|王昭

审核|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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