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发布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

作者 陈步上 2024-11-13 17:07

日前,阳江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落实“地市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等措施,推动水塘河道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和重显桑基鱼塘之景。

清淤要落实五环节

据悉,去冬今春,阳江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市深入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一批多年淤积的水塘、河道得到了清理,有效提升了河道行洪能力,改善了城乡水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振了群众积极参与治水热情,工作成效显著。

总河长令指出,在认真梳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久久为功,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和绿美阳江生态建设以及助推“绿美阳江、宜居城乡”阳江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总河长令要求,明确水塘河道清淤的工作范围按清淤对象分为三个层级: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要认真落实清淤过程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包括——

认真摸查环节,要求在汛期分类摸查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建立清淤台账;制定方案环节,要求汛期结束前制定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开展清淤环节,要根据三个层级采用科学合理方式,因地制宜进行清淤;清淤物处置环节,明确清淤过程和清淤物处置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长效管护环节,要求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受益主体清淤和管护责任。

做好六项保障措施

总河长令强调,要做好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推动清淤工作,发挥河长制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二是落实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资源化利用收益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清淤工作。

四是加强督导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要将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之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

五是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发动力度,注重发挥工青妇、民兵组织等的生力军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

六是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水塘河道清淤的良好氛围。

撰文:陈步上 蔡昌要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张芳菲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