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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汕尾正满怀诚意
向青春的你发出诚挚邀请
一、人才服务政策
(一)“善美英才”计划
1.人才引进补贴
“善美英才”计划给予各类综合性人才补贴(含人才房票)申领:首席技师120万元、特级技师60万元、高级技师30万元、正高级职称人才115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50万元、博士100万元、硕士30万元、博士后进站40万元。
2.人才提升补贴
(1)对汕尾市域内全职工作的工程师专业人才,申报成功中级职称工程师人才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申报成功高级职称的给予5000元奖励;申报成功正高级的给予10000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荣誉或奖励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2)对汕尾市域内工作的技能人才,获得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技能赛事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主办技能赛事三等奖(铜奖)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3)对承诺在汕尾工作不少于5年,且在服务期限内提升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疗卫生人才(不含柔性引才)给予物质奖励:获得本科学历2000元、学士学位5000元、硕士10000元、博士20000元;晋升职称奖励:中级5000元、副高10000元、正高20000元。
(4)对汕尾市域内全职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新取得社会工作师的给予物质奖励,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一次性给予500元、社会工作师(中级)10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3000元。
(5)为在职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给予物质激励。学历提升奖励:本科2000元、硕士20000元、博士20000元。
(二)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3.住房保障
(1)落实人才安居服务保障,规范人才房票发放、结算服务流程和兑现方式。为符合人才计划引进的人才发放一次性房票,生活补贴转化为房票还可以获得6%增值。
(2)在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单职工62.4万元、双职工93.6万元。汕尾四类高层次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单职工、双职工均为最高108万元。
4.人才求职优惠政策
“善美驿站”面向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大专以上学历人才、中级职称专技人才、中级技能人才及30周岁以下港澳青年开放。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通过拨打人才服务专线预约,提交《入住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企业招聘通知等材料至指定邮箱,经审核后即可享受“先到先得”的住宿服务。驿站采取“10+5”弹性入住模式,首次入住最长10天,凭求职证明可申请延期5天,为求职者提供充足择业时间。
(三)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5.工作经费支持
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对运营成效好的给予经费支持。
(四)汕尾市高层次人才政策
6.人才评价和服务保障
分A、B、C、D四大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发放“人才码”,进而享受我市住房、医疗、社保、公积金、财税、教育等各方面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
7.教育保障
为新引进的汕高层次人才子女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学额,开辟专属“绿色通道”。
人才服务专线:0660-3602322
二、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扶持政策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保3个月以上。每月给予补贴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最场不超过3年。
3.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6个月以上。按博士每人 10000 元,硕士每人 7000 元,其他每人 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保6个月以上。每人每月最高给予补贴16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5.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最高给予补贴16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求职创业补贴
汕尾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校毕业学年学生,于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之一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0元。
(二)创业扶持政策
7.一次性创业资助
劳动者(类型: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中职、技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创办初创企业,并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人或经营者)正常参保。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8.租金补贴
劳动者(类型: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中职、技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创办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人或经营者)正常参保。经营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属租赁场地(注册登记地一致)。可申请每年最高4000元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0.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剩余50%由借款人承担。
(三)综合扶持政策
11.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各项资金补贴申请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也可以关注汕尾人才网、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等平台获取招聘信息。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660-3362955
三、金融服务政策
1.工商银行创业担保贷款
经人社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单笔贷款利率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同期限贷款LPR定价的基础上上浮50BP。优惠政策: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按同期限贷款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工商银行咨询电话:0660-3696641、0660-3348043
2.农业银行惠农e贷
面向商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发放用于支持生产经营的贷款。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合系统根据客户资质的综合评分实行差异化定价。纯信用免抵押,单笔贷款期限最长5年。
农业银行咨询电话:0660-3983048
3.建设银行“裕农贷-粤兴贷”
居住在乡镇、行政村区域或经营场所位于市辖区及其建制镇之外的有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的个人,可申请“裕农贷-粤兴贷”,重点向从事农户生产经营、农林牧渔行业经营、县域经济活动及支农4大领域倾斜。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合客户的履约能力、风险缓释措施、综合贡献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定价。授信额度最长10年,支用最长5年。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660-3600969
4.邮政储蓄银行极速贷
对商户(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客户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改善乡村居民生活环境需求的贷款。服务对象包括信用白名单+老客户;新、老抵押类客户。贷款利率目前最低为LPR(具体根据客户评级)。授信额度限期在抵押模式额度有效期为5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5年(5+5);信用模式额度有效期为3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2年(3+2)。
邮政银行咨询电话:13509066072
5.汕尾农商银行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经过借款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可申请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创业担保贷款是政策扶持类信贷产品,利率不超过当期基础利率LPR+50BP,其中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额度个人最高50万,公司最高500万,期限最长3年。
农商银行咨询电话:0660-3258220、0660-3365953
四、税务部门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
1.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地方“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
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7.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9.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扣除
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
(1)减除费用六万元;
(2)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3)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5)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1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660-3296543
来源: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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