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与潮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潮安区水务局举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署仪式。这一机制的落地,标志着潮安区在河湖管理保护领域开启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的新篇章。
据悉,该协作机制以改善水环境为核心目标,精准锚定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污染、水生态以及水域岸线等涉水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协作联动。潮安区检察院与河长办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针对影响水安全、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涉水情形,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凝聚起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事实上,在协作机制建立前,潮安区检察院已深耕涉水领域保护工作。多年来,该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为核心,联合水务部门聚焦水资源保护、行洪安全、水生态保护等涉水重点领域。截至目前,已累计立案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20件,有力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具体实践中,潮安区检察院直面涉水难题主动履职。针对饮用水源区域“四乱”问题,深入开展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有效督促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临时违章搭建物19处;面对大坪溪违法构筑物影响排涝、破坏水环境的难题,督促拆迁违法构筑物14处,拆除面积达3500平方米;在枫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中,积极推动清理河道6.2公里,清除淤泥9.66万立方米,清运垃圾70多吨,为打赢枫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此外,针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未缴纳水资源费导致国有财产受损的情况,督促追缴水资源费60万元,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潮安区检察院表示,此次“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是责任的再压实——既要全面压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也要强化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通过深度整合行政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力量,构建起强大的工作合力,助力潮安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全新高度。
签署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开展巡河行动。
签署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开展巡河行动。
未来,潮安区检察院与潮安区河长办将进一步深化沟通协作,持续强化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的落地落实,让《“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潮安区落地生根,为潮安区河湖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撰文:董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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