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爆雷”背后,如何应对财务造假犯罪?专家:立体式追责有助于化解矛盾

南方法治 2024-12-15 21:06

日前,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承办的刑辩二十人·广州站——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来自学术界、律师界及财会领域的学者、业内人士齐聚一堂,立足各自工作分享真知灼见。

笔者从会上获悉,与会的法律专家认为,财务造假关涉经济发展与社会信任。当前,立体式追责体系的建立,或将有助于解决投资人困境、化解社会矛盾。

聚焦“财务造假犯罪”

预防企业家犯罪

作为广州站承办人,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城简要介绍了“刑辩二十人”的创办历程及初衷,“目的是建立一个学术与实务并重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及刑辩理论的发展。”

郑城表示,近年来个别企业“爆雷”背后,牵涉到的财务造假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次研讨会以此为选题,“希望以专业而深度的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在致辞中回顾了华师创办法学院的历程,认为法学院的兴办离不开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工作者的鼎力支持。“展望未来,法学院将与实务界同仁们砥砺前行、互助互勉,努力为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次研讨会对于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提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诸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都有量刑上的调整,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面向未来,各方如何避免陷入财务造假犯罪?

在圆桌会议环节,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吉争雄认为,会计师行业也同样面临考验。“与律师行业的区别在于,律师注重事实与规则,而会计师为企业做报表见证则更加复杂。”吉争雄表示,会计报表是假设和估计的过程,不是绝对判断。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文龙提醒与会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时,一定要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做假账的情况,以及预防在造假过程中产生的行受贿风险。

构建立体式追责体系

帮助解决投资人困境

前不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公司以及原董事长钟玉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康得新案等案件中,主要责任人员被认定为犯罪,相关企业却未被列入打击名单,这可能是对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的体现。”研讨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马朗表示。

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如何帮助受损投资人走出困境?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的执法数据显示,有关部门对财务造假的监管趋于严格。”研讨会上,郑城从财务造假的定义与内涵、犯罪构成及法益侵犯三方面,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深度分析。他表示,构建立体式追责体系,将有利于帮助投资人走出困境、从而化解社会矛盾。

“在这方面,刑辩律师可以发挥巨大价值,应将辩护工作前置到行政调查阶段。”郑城进一步提道。

据悉,此前“刑辩二十人”活动已在十一个省会城市举办,并在广州顺利完成年度收官。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王亚林作总结发言时说,“刑辩律师应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上来,推进法治的发展。”

南方+记者 孟健

编辑 魏伯航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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