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泳池,被控停后仍售卡!深圳御金莎游泳健身店陷预售纠纷

作者 苏国锐 2025-09-22 14:17

“交68元订金抵扣1500元,附近独一份的室内恒温泳池,8月底就能下水。”冲着这句承诺,深圳市民张女士成了御金莎游泳健身(宝安店)的会员。可直到9月19日门店试营业,她盼了一个多月的游泳池仍被围栏封锁。

近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大城国际家具建材广场一二楼的御金莎游泳健身(宝安店)(属御安金莎健身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预付式消费行为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

记者发现,该公司在游泳池不符合相关标准,已被主管部门控停的情况下,仍向消费者承诺“即将开业”,以优惠预售为名吸引市民办卡充值,事后却一再推迟开业并拒绝退款。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介入调查。

泳池迟迟难启用,开业承诺从8月延至国庆后

御金莎游泳健身店主打“健身+游泳”一体化服务,会员可同时在健身房与游泳池两大区域消费。在中大城周边三公里的十字路口,该店的销售团队曾是一道“醒目”的风景线。

“他们摆着易拉宝、用大喇叭循环喊,交68元订金办卡减1500元,健身游泳一卡通,不想要了可以退。”受访者张女士回忆,附近确实没有环境好的泳池,于是她在7月初交了钱,购买了“健身+游泳”总额为3144元的三年会员卡。

但办卡后,销售便消失了。她多次追问开业时间,答复从“8月8日”到“8月底”,再延至“9月中旬”,最后变成“国庆后再说”。

9月4日,李女士加入了维权群才得知。早在8月16日,新安街道办就已向该店出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泳池涉嫌“未经批准临时建设”,当即责令停工,物业管理处甚至已拆除泳池水表。

9月7日,李女士和30余名消费者来到现场,要求负责人给出解决方案,宝民派出所人员曾到场协调。“商家口头承诺泳池将在9月30日投入使用,但警方离开后立即反悔,最后说国庆前无法解决。”李女士说道。

“御金莎说,要是泳池开不了,就给会员卡延长3个月到1年。” 另一位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份补偿方案并未打动她,“我现在别的都不要,就想退款,实在不想等了。”

9月17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泳池池入口已被挡板挡住,只留了一个小口进入。透过缝隙可见,池内蓄了水,瓷砖虽铺设完毕但水循环、救生等设备均未安装,现场空无一人施工,并未看到任何施工或延期公告。“《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被商家用挡板挡住了。”张女士对记者说道。

在现场,记者遇到了该店销售人员推销:“68元抵1500元的活动还在,订金随时可退。游泳池没问题,就是装修收尾慢,国庆后肯定开,是同行在抹黑我们。”

泳池属违建已被控停,律师称涉嫌虚假宣传

新安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泳池违建的情况:“该处物业最初申报装修改造为健身房,后来超出登记范围加建游泳池。街道城建办及宝民社区立即撤回装修登记备案,报执法部门查处,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

8月16日,街道对当事人出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游泳池已被控停,物业管理处已按街道要求拆除水表。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馈,该泳池不符合相关标准,尚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但该企业已着手筹备预付卡充值等业务,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截至发稿前,御金莎游泳池仍未就退款事宜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中。

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佳伟指出,御金莎的行为已涉嫌欺诈:“企业明知泳池因违建被查封,客观上无法提供约定服务,却故意隐瞒真相诱骗消费者办卡,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要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预付款并主张赔偿。”

他进一步解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全部款项,并按支付金额的3倍索赔,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华商高级合伙人、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杰律师提醒,预付式消费存在多重风险,消费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模糊或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及时要求解释或修改,同时妥善保存合同、付款凭证、消费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提供坚实支撑。

南方+记者 苏国锐

编辑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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