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梅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调整方面包括:
一、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使用满15年(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计算)老旧电梯的,可在动工1年内以户为单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更新电梯每户的实际分摊费用(已享受政府补贴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扣除相应金额)。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含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梅州市公积金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多子女家庭是指当前家庭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上浮后单方可贷54万元、双方最高78万元。申请人同时符合梅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叠加计算。
三、支持全国范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省外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其中,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或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方+记者 黄培强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马吉池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