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纵深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以案释法,集中公布一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充分展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和强烈信心,强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氛围。
汕尾市城区某餐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餐厅内在使用的1台电子秤未见检定标签及铅封,当事人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汕尾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秤存在原厂铅封被破坏,铭牌信息缺失,为Ⅲ级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在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对属《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维修,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处罚款。
汕尾市城区某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6月,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尾市城区某火锅店开展执法检查,在该餐厅调味品放置区发现2瓶某品牌浓缩鸡汁超过保质期,其中1瓶未开封,1瓶已开封且有使用痕迹。同时,在该餐厅二楼厨房调味品放置区发现2瓶某品牌酱油草菇老抽超过保质期,2瓶均已开封,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过期食品实施扣押。
经查,除上述行为外,当事人还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汕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处罚款,并给予警告。
汕尾市城区某公寓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5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汕尾市城区某公寓店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将所经营的公寓(酒店)的房型、价格等信息在明显位置以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模型、图片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明码标价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民宿(汕尾市城区)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5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民宿(汕尾市城区)店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将所经营的公寓(酒店)的房型、价格等信息在明显位置以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模型、图片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明码标价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陈保良
通讯员 林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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