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黄埔海关所属增城海关关员
在对某企业申报出口的一批
“炮钉枪套装”等货物实施查验时
发现货物中有未申报的疑似爆炸式铆钉
经鉴定
确认为尾部装有火药的爆炸式铆钉
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规定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
该铆钉经射钉枪撞击后可产生爆炸力,通常用于钢材等坚硬物体表面打孔作业,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存在较高安全风险。
增城海关查获未申报1类危险货物爆炸式铆钉。
经现场清点,此次查获的爆炸式铆钉共计19800枚。企业出口爆炸式铆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须如实申报,经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
增城海关查获未申报1类危险货物爆炸式铆钉。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实申报货物信息,确保运输安全。海关将持续强化口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品伪瞒报、夹藏夹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门安全与贸易秩序。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小关
校对:梁洁萍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