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这不只是张女士的疑惑,也是萦绕在公众心头许久的疑问。2024年4月,山东淄博一家餐馆老板张女士历经四年诉讼,终于从“互殴者”变成了“正当防卫者”。憋着一口气,拧着一个理,扛着多轮官司的折腾,张女士终于赢得了正义,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明确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呼唤,和厘清正当防卫边界的思考。
该案争议的核心在于,当公民遭遇暴力侵害时,究竟能不能还击,怎样还击才不是“互殴”而是“正当防卫”?监控画面显示,醉酒顾客刘某连续多次挥拳猛推、掐压,将张女士打倒在桌下,她在紧急状态下拿起身旁的啤酒瓶反击,导致刘某轻微伤。公安机关最初以“互殴”定性,对双方均处以行政拘留。这一“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思维惯性——只要存在肢体冲突,便直接归责于“动手者”。这种处理模式忽视了侵害的主动性与防卫的紧迫性,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
转折点出现在检察机关的介入。检察官通过反复核查监控录像,并综合法医的鉴定意见,以张女士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开始采用“情境还原”裁判法,将刘某的持续施暴、双方力量悬殊、事发的紧迫状态等因素纳入考量,最终认定张女士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这一判决的逻辑,与上海近期发生的一起“女子遭邻居踹门殴打后挥刀反击被认定正当防卫”案件高度契合。司法机关不再苛求防卫人精准控制反击角度与力度,而是基于“整体情境判断法”,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开辟合理的弹性空间,为正义反击提供了合理的法律支持。
关于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定,司法实务中长期存在较大争议。法律允许对不法侵害反击,但在基层执法时常陷入“和稀泥”或“唯伤情论”。张女士案在更广泛的社会冲突层面界定了正义边界,引导公众在遭遇不法侵害时敢于合法自卫,而非被迫成为“完美受害人”。专家指出,尽管刑法第二十条早已明确正当防卫的刑事免责性,但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其适用却长期少见,存在法律依据不完善、执法理念偏差等问题。
近年来,正当防卫被翻案复审的案例不断增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些案件牵动人心之处,在于它们触碰了公众最朴素的正义感:保护自己、保护至亲何错之有?当司法判决明确“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状况下做出精确判断”,实质上是对公民反抗暴力的合法性予以背书。此次改判呼应了公众对正义的期盼:法律应当成为公民抵御暴力的坚固铠甲,而非束缚正当自卫的无形枷锁。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顾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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