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法务工作负责人学习交流会召开 专题学习经营者集中相关要求

广东国资 2025-06-09 21:27

近日,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法务工作负责人学习交流会,围绕经营者集中相关要求进行专题学习。

会议邀请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同志作辅导解读,围绕经营者集中法律制度体系、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程序、法律责任、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结合案例深入剖析,对经营者集中审查与垄断协议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公平竞争审查之间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并购活动相对频繁的省属企业就相关问题在会上展开交流。

近年来受国内外形势影响,经营者集中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会议要求各省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作为普法工作重点内容,不断提高企业合规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对资产重组、投资并购、协议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合规审查。

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董事会工作处)相关负责人;各省属企业法务部、投资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

延伸链接

经营者集中俗称“并购”,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通过一定方式和手段形成的经营者之间的资产、人员等要素的融合。经营者集中通常包括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例如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例如股权收购、新设合营企业、业务收购;(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例如委托/代理投票、协议控制等。

2024年1月,国务院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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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校对丨李晓琪

责任编辑丨蔡玉娟

执行主编丨薛杰 余晓莉

内容来源丨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董事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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