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来了?别让自己成为营销号变现的“工具人”

南方评论 2025-08-19 18:37

文 | 静子

近期,不少自媒体账号发布所谓的“租房加税”重磅消息,词条“房东税来了”更是冲上了热搜榜首。对此,部分房东感叹:悄悄收房租,躺着数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事实当真如此吗?

00:21

加征“房东税”?多地辟谣:出租房屋收税政策已实施数十年

又是一起捕风捉影式谣言!这要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讲起。

《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据此,不少营销号强行将备案与征税画等号。再则,第三十条又提到:“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据此,营销号将信息共享与全面征收视作同义词。而随着《条例》生效日期的临近,这一闭环式谣言越传越广、越传越离谱,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精准聚焦押金难退、虚假房源等租房乱象,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而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若任由不负责任的谣言肆意传播,不仅会扭曲政策的善意,更会造成不明真相者的恐慌。多地紧急辟谣,原因正在于此。

其实,出租住房要交税不是什么新鲜事——这项规定在我国已实施了数十年之久,并未因此次《条例》的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所谓的“房东税”。当前,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很多城市会将这些税费打包采用综合征收率。比如,北京规定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为2.5%。租房纳税本是法定义务,然而现实却是全靠自觉,这是因为出租房屋特别是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从这个层面看,备案制的全面落地必将有效堵漏洞、补短板,推动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众声喧哗的舆论场,虚构所谓“权威报道”“深度揭秘”等信息是不少营销号的惯用伎俩,那些看似言之有物的推论,实则是其收割公众注意力的“流量密码”。这提醒我们,一方面要重拳整治,严厉打击网络恶意营销账号,坚决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免疫力”,围观别被带节奏,避免自己成为营销号流量变现的“工具人”。

编辑 邓素凡
校对 杨远云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