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3艘渔船因不及时回港避台风,被分别罚款7.3万元

江门应急管理  2025-09-26 06:30

今年第14号台风“蓝湖”防御期间,江门市“粤新会渔01325、01326、01327”3艘渔船未按要求及时回港避风,严重违反防台风指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8月29日,省总队下发《关于严格落实粤新会渔01325等3艘渔船就近回港避风的督办函》,要求对3艘渔船涉嫌违反省防台指令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况发生后,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对3艘渔船立案调查。

8月29日下午,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主要领导带队到新会大队现场督导防台工作,约谈3艘渔船所属公司(江门市胖虎渔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3艘渔船立即就近回港避风。当晚11时许3艘渔船就近在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莲头海角避风。

8月30日上午,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主要领导到新会大队现场督办3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指令行为查处工作,要求新会大队立即对3艘渔船法定代表人开展调查询问,通知3艘渔船在防风指令解除后,立即返回崖门渔港接受调查。

9月3日18时许,3艘渔船回到崖门渔港外锚泊。

9月4日,3艘渔船进入崖门渔港,新会大队派员逐船登检并送达《禁止渔船离港通知书》,同时对3艘渔船船长开展调查询问,初步确定3艘渔船存在不服从防台指挥调度未按要求落实避风、避险等措施,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9月5日,新会大队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3艘渔船船舶所有人、船长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安全监管)》序号10,对3艘渔船违法行为拟认定为“较重”裁量档次,从严从重处罚,对3艘渔船所属公司(江门市胖虎渔业有限公司)分别罚款6.5万元,对责任人分别罚款0.5万元,对船长分别罚款0.3万元并记分处理。

台风对轮船的影响

1.强降雨会使能见度大幅下降,船舶雷达也会受到较强干扰,给航行瞭望带来困难。

2.大风浪阻力会使船舶的主机超负荷运转工作,机电设备负荷大,设备易出现损坏,给船舶操纵带来困难,严重时可能导致船舶失控;恶劣天气影响下还可能使航海仪器、通导设备及其他关键性设备受到损坏或出现异常状况,导致船舶处于危险局面。

3.大风浪会增加航行阻力,降低航速,使船舶产生剧烈摇摆;顶浪航行时,船舶与涌浪的碰撞次数增多,撞击程度加剧,增大了对船体的损害;顺浪航行时,螺旋桨和尾轴会受到损害,船舶易发生偏转,使船体横对风浪,造成船体倾斜,对航行安全极为不利。

4.甲板上浪严重,密封性不好的船舶船舱容易进水,海浪和雨水进入货舱后与散装货物混合后,会产生自由液面并加剧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定性会下降,严重时会导致船舶倾覆。

典型事故案例

2022年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出现断锚、走锚现象,并有人员受伤,后被台风吹走无法控制,撞上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事故造成25人死亡、1人失踪,仅4人获救,酿成近20年来广东最惨重海上风灾事故。

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福景001”船避风期间,被告人许X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谎报留船人数,未及时组织救援,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被告人许X和船舶管理公司负直接责任。

2024年4月17日,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X、吴XX、杨X、初XX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案,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X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

为保障船舶安全

降低台风导致的

船舶事故、险情发生概率

请严格遵守防台指令!

来源:江门应急管理


编辑 钟惠琳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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