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三防”漏洞,广宁这些餐饮服务单位被依法查处

广宁发布  2025-10-12 06:30

近日,广宁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缺失、地面积水等问题,容易造成蚊虫孳生,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请各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一

广宁县城区某小笼包店,因未定期维护经营场所内的厨房封闭门,导致“三防”设施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经营店进行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理。

案例二

广宁县城区某面食店,因厨房抽油烟机管道与门窗连接处缝隙大于6mm,未能达到“三防”规范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经营店进行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理。

案例三

广宁县城区某酒家,因厨房后门未完善“三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经营店进行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理。

案例四

广宁县乡镇某奶茶店,因门损坏、排气扇未加装防虫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经营店进行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理。

防蚊灭蚊,人人有责!为了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经营者自觉做好卫生清洁,及时清理积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防”设施,共同筑牢防控“两热”的坚固防线,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餐饮服务单位应该如何有效控制白纹伊蚊孳生,防止基孔肯雅热传播?

请做好以下这几点:

孳生地处置

餐饮场所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特点,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容易清除的容器积水:如花盆托盘、废弃瓶罐、食品盒、泡沫箱、篷布及杂物积水等。须每天及时清运废物垃圾、清除各种积水容器、清除易积水杂物、倒扣闲置容器等。

(二)功能性积水:如水培植物、景观水池、水桶、水缸、制冷设备冷凝水接水盘等。可采取加盖密封储水容器、水培植物改为土培或封闭瓶口、不用花盆托盘,每周换水2次并彻底刷洗容器内壁及植物根部,景观池饲养金鱼、锦鲤、柳条鱼、罗非鱼等食蚊鱼灭蚊。

(三)不易清除的积水:如屋顶反梁、排水渠、雨水沙井、假山、竹洞树洞、停车场防撞轮胎、地下车库集水井等。可采取疏通地漏排水沟、投放灭蚊蚴剂(如倍硫磷或双硫磷缓释剂、苏云金芽孢杆菌、S-烯虫酯等)、废旧轮胎底部打3-4个排水孔或放置室内、细砂填埋孔洞、将竹筒劈开十字排水槽、沙井和排水沟安装防蚊闸、地下车库集水井安装防蚊网(孔径小于2mm)等措施。

成蚊防治

各餐饮场所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的化学方法、物理方法等防制措施。

(一)空间喷雾

1.超低容量喷雾:主要适用于室外蚊虫栖息地,如树林、绿化带、楼道、地下车库、杂物堆放处等。

喷雾时间宜选在伊蚊活动频繁的清晨(上午7~9时)和傍晚(下午4~7时),疫情流行季节每1~2周处理1次为宜,可选择营业前无人时,或节假日旅游旺季前进行(经过评估不会对人群和食品等造成不良影响,方可实施化学灭成蚊)。

2.热烟雾机喷雾:主要适用于室外空间狭小的蚊虫栖息地,如低矮灌木、茂密树丛、杂物堆、沙井、无人场所等。喷雾时间同超低容量喷雾。

3.灭蚊烟片、气雾剂灭蚊:主要适用办公场所等室内小空间灭蚊。

(二)滞留喷洒

滞留喷洒主要适用于室内外蚊虫栖息地,如树林、绿化带、灌木丛等绿植叶片背面,杂物堆放处、楼梯间墙面、地下车库墙面、卫生间墙面、床下、桌椅下等阴凉潮湿场所距地面2米以下范围。要采取措施避免食品污染。

(三)物理防治

优先选择物理灭蚊方式:绿化带和餐厅可放置灭蚊灯进行物理灭蚊;餐厅室内可以安装防蚊纱门、纱窗,使用电蚊拍、灭蚊灯等方式防蚊灭蚊;卫生间可采取点蚊香、电蚊液等方式驱蚊;餐厅入口建议安装风帘机;在门口准备驱蚊液、花露水等驱蚊剂供进出客人使用。

来源: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场监管、广宁发布

编辑 刘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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