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多人已被处罚…

惠州公安 2026-02-19 20:55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2026年春节期间,惠州公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烟花爆竹门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例

(一)2月10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水口街道下源村查处烟花爆竹相关违法点,查扣非法烟花爆竹 140 件,现场传唤违法行为人1人。经调查,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五日处罚。

(二)2月16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镇隆镇高天村查获烟花爆竹638余件,经调查,违法行为人一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二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对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分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三)2月16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惠阳区淡水街道顺昌街一辆货车内查获烟花爆竹59件,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四)2月12日,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区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霞涌街道某汽修补胎店旁查获一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1人。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