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事关“江海制造”照明产业发展

江海高新发布  2025-07-29 06:30

一盏好灯

关乎千家万户的光明与安全

更承载着江门市江海区照明产业的未来

7月25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照明光源及灯具行业质量提升行动会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海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与区照明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照明电器行业协会、光电行业协会)、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技术专家共90余人齐聚一堂,面对面交流、实打实探讨,共谋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会议聚焦行业核心议题——如何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与竞争力。

与会代表们热烈交流、集思广益,围绕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新国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关键环节,既分享了实践经验,也提出了面临的技术需求与困惑。

针对企业关切,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专家现场进行了精准解析,通过拆解新国标核心条款明晰执行要点、剖析工艺优化案例提供实操路径、梳理质量责任清单指导资源配置,为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代表们信心坚定、决心满满,纷纷表示将把质量视为生命线,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从生产到销售每一环节都精益求精。

擦亮“江海制造”金字招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更优质的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成为与会各方的共同目标。大家一致认为,质量提升是产业发展的基石,需要全行业齐心协力、久久为功。本次会议凝聚了共识,明确了方向,为江海区照明产业迈向更高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读懂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第7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规定》)。

《规定》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销售单位,在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规定》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基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规定》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规定》要求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失效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应产品生产、销售等否决建议。生产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经确认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

《规定》明确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来源:江海高新发布

综合自江海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 钟惠琳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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