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氢中毒,可以这样进行现场急救和治疗~~~

广东职业病防治 2024-10-30 19:32

先讲一个关于氟化氢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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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某工厂1名工人在制备氢氟酸溶液时,误将氟化氢钢瓶截门推向反方向,造成大量氟化氢泄漏。操作工不但吸入了氟化氢气体,而且其左侧前臂、腰部和腿部沾染了液化氟化氢。由于防护用品穿戴不全,工人超过5%皮肤被灼伤。尽管事后马上用清水冲洗,但在送往医院途中,工人出现咳嗽、流涕、胸闷、憋气、恶心等症状,同时伴有严重皮肤灼伤。急救过程中,患者并发肺水肿,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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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氟化氢?

中文名称

氟化氢

英文名称

Hydrofluoric acid

别称

氟化氢(气体);氢氟酸、氟氢酸(液体);无水氟化氢(液体);无水氢氟酸(无色发烟液体,指含氟化氢在95%以上、含水在5%以下的溶液)。

CAS号

7664-39-3

分子式

HF

理化特性

①氟化氢的沸点为105 ℃,熔点为-35 ℃;密度为1.15 g/mL。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有刺激性气味;相对密度为1.15~1.18;沸点为112.2 ℃。

②常见为具有刺鼻气味的无色气体,或无色发烟液体。

③易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乙醚。

④具弱酸性、强腐蚀性,可与许多化合物急剧地发生反应;具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与碱激烈反应,腐蚀大多数常见金属,生成易燃易爆气体;可浸蚀玻璃,以及某些形式的塑料、橡胶和涂层。

结构式

H-F

行业接触

氢氟酸被用于铝和铀的提纯,玻璃的蚀刻,半导体工业、炼油厂催化剂、含氟有机物的合成,以及氟利昂等制冷剂的制备。

▲玻璃蚀刻

▲半导体工业有机物合成

▲炼油厂催化剂合成

▲氟利昂制冷剂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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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的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9)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氟化氢(按F计)MAC为2 mg/m3。其临界不良健康效应为呼吸道、皮肤和眼刺激,肺水肿,皮肤灼伤和牙齿酸蚀症。

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9)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人体生物监测指标如下:氟及其无机化合物[①职业接触生物限值:42 mmol/molCr(7 mg/gCr),采样时间:工作班后;②职业接触生物限值:24 mmol/molCr(4 mg/gCr),采样时间:工作班前]。

职业接触限值的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T 24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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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中毒的急性表现是什么?

01不同接触浓度下的临床表现

氟化氢浓度为25 mg/m3时,人已感到刺激;浓度为26 mg/m3下耐受数分钟;浓度为50 mg/m3时引发眼和鼻粘膜刺激症状,有流泪、流涕、喷嚏、鼻塞症状,皮肤有刺痛感;浓度为100 mg/m3浓度下只能耐受1分钟;浓度为400~430 mg/m3时引发急性中毒致死。

02  不同接触途径的中毒表现

氟化氢主要经呼吸道、皮肤黏膜侵入人体。不同侵入途径所致的临床表现不尽相同,分级标准可参考《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005—2016 )。

单纯呼吸道吸入中毒

大多数因吸入氟化氢或氢氟酸酸雾所致。临床表现以呼吸系统急性损害为主。吸入后即刻出现咳嗽、咽痛、气急等刺激症状。重症者咯大量泡沫痰,双肺可闻及湿啰音,胸部X射线影像表现为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严重者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单纯灼伤皮肤吸收中毒

大多由氢氟酸灼伤所致,临床表现以低钙血症所致心血管系统急性损害为主。部分可表现为反复抽搐。轻症可在伤后4-8h内出现心肌酶活性指标增高或肌钙蛋白阳性。重者有低钙血症,严重时出现室速、室颤等心律失常或癫痫样抽搐,甚至猝死。

灼伤皮肤吸收合并吸入中毒

大多见于氢氟酸灼伤浓度>40%及存在面颈部灼伤者。病情程度往往严重,猝死率高,即使小面积(<3%)Ⅱ~Ⅲ度灼伤也可致死。当灼伤同时出现刺激性咳嗽、声嘶、呼吸困难等症状时,需考虑合并吸入损伤,宜警惕病情严重。

03  不同接触途径的灼伤表现

氢氟酸有强烈的腐蚀性,且渗透作用强,并对组织蛋白有脱水溶解作用。

眼灼伤

眼接触后出现局部疼痛、结膜水肿、结膜下出血、角膜混浊,重者角膜穿孔。

皮肤灼伤

皮肤接触低浓度氢氟酸,开始仅有轻微刺痛和烧灼感,数小时后出现局部剧烈疼痛。接触高浓度时立即或1h内发生剧痛。初起皮肤出现红斑,迅即转为白色水肿;继之灰白色,并可发生液化坏死、组织脱落及焦形成;最后形成难以愈合的溃疡。

手指灼伤

甲板或甲床接触后,皮肤可变灰白色、黑色或蓝色。重度灼伤可侵及局部骨骼,以指骨较为常见,造成骨骼损伤。X线摄片可见化学性骨膜炎或骨超炎征象。

蒸气灼伤

可引发皮肤痉挛和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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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后如何进行现场急救?

一般性原则

脱离现场,吸氧,静卧,防治肺水肿。

若为摄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并就医。

若为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若为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 min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并就医。

若为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 min,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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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后如何治疗?

吸入中毒

①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施行气管切开术。密切观察24-48 h。

②动态监测血氟、血钙、心肌酶谱及心电图。

③早期静脉补充足量的钙剂。

④其他对症及支持治疗,保护心肺等多脏器功能。

眼灼伤

眼沾污后,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5 min以上,再用生理盐水或3%硫代硫酸钠溶液冲洗。

皮肤灼伤

①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

②创面使用钙镁混悬液及碳酸氢钠溶液湿敷或浸泡。

③深度灼伤创面,早期实施切(削)痂手术。应在急性期后作皮肤移植,并补钙。

统筹:杨敏

内容:应急办 江嘉欣

审核:刘晓勇

美编:虞心阳

图片:来自网络

- 应急办公室 -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制修订卫生应急预案,监测与报送应急信息,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主持应急处置技术体系研究应用和成果推广,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卫生应急工作,以及管理与保障国家级、省级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近年来曾妥善处置二氯乙烷中毒、乙酸甲酯中毒,铊、镉污染,儿童铅中毒,核泄漏事故和急性外照射放射性损伤等卫生应急事件百余起,每年组织或指导开展省内外突发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卫生应急救援服务和培训演练,突发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件调查处置与防治研究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联系电话:020-891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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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是集职业病防、诊、治、研、管、教和核化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机构和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

主要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牵头和参与制(修)订标准规范110余项。建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职业病科)等多个国家级、省级技术平台,拥有涵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多个资质。

60多年来,在广东省新发现27种职业病,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70余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30余项,为守护劳动者健康、建设健康广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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