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于近日仅用2小时成功破获某摩托车店被盗窃案件,抓获嫌疑人2人,追回被盗摩托车1辆。
案件回顾
近日下午2时许,事主李先生报案称,其店内1辆摩托车和1个头盔被盗,请求民警帮助找回。
接报后,清城分局打击“盗抢骗销”专业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固定证据,同时围绕摩托车店及周边进行走访排查。民警发现,当日12时许有2名男子趁店主不注意,大摇大摆走进店内,将停放在店内的1辆摩托车推走,之后又再度进入店内,盗走了店里的1个头盔。
经深入研判分析,民警成功锁定2名嫌疑人身份,随后沿线追踪,在源潭镇某陶瓷厂附近发现2名嫌疑人踪迹。民警到达嫌疑人藏匿地点后,发现该2名嫌疑人已向外市方向逃离。民警立即继续向嫌疑人逃离方向追踪,最终于16时许将2名嫌疑人抓获。经现场突审,2名嫌疑人对其盗窃摩托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掌握线索,以最快速度为群众追赃挽损,迅速追回了被盗的摩托车。此时,距离事主报案才不到2小时。
警方提示
法律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撰文:邓文燕 清城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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