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消费者罗老先生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反映其浏览手机时连续被扣取两笔299元的费用,通过银行短信才发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APP通过某支付平台扣取的。消费者欲退款,但无法找到对应网上订单及售后退款方式,遂寻求消委会介入处理。鉴于案件为异地网络消费纠纷,且涉事消费者属于老年群体,江门市消委会遂迅速介入处理。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涉事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在积极沟通协调下,商家最终同意退款,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例点评】
在此类网络纠纷案件中,网上经营者往往通过隐蔽方式获取消费者支付授权,在消费者未进行任何主动操作情况下,悄无声息地实施扣费行为。而大部分老年群体对新型网络消费支付缺乏足够了解,更容易被无良商家趁虚而入,成为不知情被扣费的“重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及方式,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费,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已支付款项。
对于日常网络消费,江门市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定期检查个人支付平台相关支付设置,谨慎使用免密支付、刷脸支付、自动扣费等项目,切实维护个人网络消费安全。一旦发现手机扣费异常,应立即保存好扣费账单记录,并及时联系商家或支付平台进行咨询和投诉。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消委会进行投诉维权。
采写:南方+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曾文静
制图:区瑞香
策划: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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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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