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零关税”料件、取消60%营收限制……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通气会获悉,海南封关后加工增值政策将实现四大升级。
据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为海南首创性政策,实施4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此次结合实施情况对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首先是放宽了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条件,部分鼓励类产业营收占比达不到总营收60%以上的企业也可适用政策享惠。
“其次是扩大了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货物纳入适用范围。”田涛介绍,封关后,企业进口“零关税”货物开展加工也可适用政策免关税,可有效发挥“零关税+加工增值”叠加效应。
同时,封关后将把海南自产料件也纳入增值部分,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负责)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相当于将自产货物价值纳入增值部分,更有利于企业加工制成品增值率达到或超过30%,享受免关税政策。
最后,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试点期间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政策,封关后保税累计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扩大到全岛,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南方+记者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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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嘉琪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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