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呵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成长,筑牢家具产品安全底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25日正式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007—2024《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是对原有分散标准的系统性、革命性整合与全面提升。
01
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全称与编号:GB 28007—2024《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
发布与实施日期:2024-06-25发布,2026-01-01实施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替代与整合关系:本标准全面整合并替代了以下标准,构建了统一的儿童家具安全技术体系:
GB 22793.1—2008《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1部分:要求》(部分替代)
适用范围:适用于0岁至14岁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家具,涵盖婴幼儿家具和儿童家具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和质量安全的检验评定。
02
核心内容与关键技术要求
本标准构建了“通用安全要求”与“特定产品安全要求”双重维度的严密防护网,其核心量化要求如下:
1.通用安全要求
结构安全:
边角:可触及区域的棱角及边缘应倒圆或倒角,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圆弧长不小于15mm。
孔、间隙: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须防止手指误入:用直径7mm手指探棒施力30N不能通过,或用直径12mm手指探棒不施力应通过。
活动部件防挤压:正常使用中,活动部件间隙应能防止手指卡入(婴幼儿家具、童床<5mm,儿童家具<7mm,或≥12mm);由驱动机构(如气弹簧)产生的间隙,要求更严(婴幼儿家具、童床<5mm,儿童家具<7mm,或≥18mm)。
折叠机构:用于支撑体重的折叠机构(如折叠椅)必须配备防意外折叠的锁定装置。
绳带:为防止勒绊风险,家具上可触及绳带的自由长度有严格限制(例如,18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家具,单根绳带长度≤220mm)。
小零件:婴幼儿家具可触及区域内,不借助工具可移除的部件不得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圆筒(防止吞咽窒息)。
其他安全:
玻璃部件:距离地面或站立面1600mm以下的区域,儿童家具不得使用玻璃部件。
稳定性: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必须提供与建筑物墙体连接的装置。
有害物质:应符合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警示标识:“危险”“警告”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内容不小于五号黑体字,并需经擦拭测试后清晰可辨。
2.特定产品安全要求(针对高风险品类)
儿童高椅:
束缚系统:安全带的宽度应不小于19mm。
侧面保护装置:高度应不小于140mm,长度应不小于150mm。
锁定机构:防止意外折叠的锁定机构,其操作力应不小于50N。
双层床(重点管控,适用于6岁以上儿童):
安全栏板:上层床必须设置。栏板顶边距床铺面高度≥300mm,并必须有床褥限厚永久标记线,该线距栏板顶边≥200mm。进出缺口宽度严格限定在300(含)mm至400(含)mm之间。
床铺面间隙:床铺面与周边间隙<25mm;铺面自身组件(如栅条、弹簧)间隙<75mm。
上下铺净空:上下床铺面之间的净空距离≥750mm。
梯子:第一级踏脚板离地高度≤400mm;踏脚板间距为250 mm±50mm。
童床/婴儿床(防止头、躯干卡陷和跌落):
护栏高度:床垫上表面至护栏顶边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婴儿床)或不小于500mm(童床,当床铺面处于最低位时)。
内部间隙:床铺面板条间隙、床铺面与护栏间隙等均有严格规定,防止头、躯干或肢体卡住(例如,床铺面板条间隙应<60mm)。
本标准通过对原有多个分散标准的科学整合与全面升级,构建了覆盖化学安全、物理机械安全、阻燃安全及儿童特殊保护的全方位、强制性技术规范体系。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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