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科技局印发《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下称《办法》),对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认定(立项)或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助。
按资助对象划分,《办法》对省重点实验室,按其获得省级资助1: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50万元/家。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家。对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优秀等级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家,良好等级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家。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估优秀等级的资助不超过5万元/家,良好等级的资助不超过3万元/家。
此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为后补助资金,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由江门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上述四县(市)落实政策拨付补助资金后,可向江门市本级财政申请给予20%的补助。
据悉,《办法》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
南方+记者 李霭莹 通讯员 莫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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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惠琳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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