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行政案例(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其中,清新法院有一案例入选。
阳某诉英德市林业局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阳某与伍某强、陈某、温某光、罗某沪等五名“驴友”被网络视频和户外旅游资讯吸引,相约一起到英德市所属“落日大峡谷”游玩。7月26日晚,阳某等人从英德市石牯塘镇联山瑶族村附近登山,并在山间进行徒步、露营、野餐和游泳等活动。7月30日,五人与各自的家属失去联系,经其家属报警后,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锦潭管理站以及英德市户外应急救援协会等派出救援人员进入保护区找寻。当日下午2时许,救援人员在保护区核心区锦潭水库发现了五人,并用救生艇将五人带离水库至安全区域。8月2日,英德市林业局对阳某进行立案查处,并在调查核实、告知权利后,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阳某不服,诉请撤销或者减少罚款金额。
裁判结果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认为,阳某携带燃气瓶等生火工具,未经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英德市林业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程序合法。阳某的诉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阳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阳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法律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本案依法支持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肯定户外探险旅行者追求积极健康生活方式的同时,提醒人民群众负有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为户外探险与旅游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
撰文:邓文燕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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