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横琴税务 2025-03-10 09:42

2024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已开始啦!

飞飞特别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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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若存在配偶信息与相关部门核验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影响申报效率。请务必核实配偶相关信息准确性。

下面带来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快来看看吧!

热点问答1:

配偶信息核验不一致如何处理?

问题: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提示“配偶信息与核验结果不一致”(如下图),应如何解决?

第一步:补充配偶信息

需在填报时完整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点击底部【我的】——点击【家庭成员】——点击【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如您此前已经添加配偶信息,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更正专项附加扣除

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点击底部【首页】——点击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查询年度修改为对应年度——点击查询到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

第三步 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点击底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度——点击【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底部【更正】——点击【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

请注意:更正年度申报时不应存在审核中的退税,如您的退税尚未审核完毕,您可先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

政策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热点问答2:

夫妻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租金扣除

是否符合规定?

问题

夫妻一方填报房贷利息,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夫妻双方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若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有自有住房,仅能选择房贷利息扣除。

如不符合政策规定,

错误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

请按以下步骤及时进行修改:

步骤1

作废住房租金扣除信息(需配偶操作)。

步骤2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补全配偶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资料(如住房贷款合同中标注借款人、贷款利率等页面)。

步骤3

修改完成后,重新进入汇算界面,系统将自动更新扣除数据。

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扣除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

住房租金:

按城市规模分三档扣除

第一档(1500元/月):适用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第二档(1100元/月):适用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第三档(800元/月):适用于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资料留存:

需保存贷款合同、租金合同、配偶身份证明等资料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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