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已开始啦!
飞飞特别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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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若存在配偶信息与相关部门核验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影响申报效率。请务必核实配偶相关信息准确性。
下面带来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快来看看吧!
热点问答1:
配偶信息核验不一致如何处理?
问题: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提示“配偶信息与核验结果不一致”(如下图),应如何解决?
第一步:补充配偶信息
需在填报时完整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点击底部【我的】——点击【家庭成员】——点击【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如您此前已经添加配偶信息,可以直接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更正专项附加扣除
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点击底部【首页】——点击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查询年度修改为对应年度——点击查询到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
第三步 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点击底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度——点击【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底部【更正】——点击【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
请注意:更正年度申报时不应存在审核中的退税,如您的退税尚未审核完毕,您可先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
政策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热点问答2:
夫妻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租金扣除
是否符合规定?
问题
夫妻一方填报房贷利息,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夫妻双方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若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有自有住房,仅能选择房贷利息扣除。
如不符合政策规定,
错误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
请按以下步骤及时进行修改:
步骤1
作废住房租金扣除信息(需配偶操作)。
步骤2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补全配偶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资料(如住房贷款合同中标注借款人、贷款利率等页面)。
步骤3
修改完成后,重新进入汇算界面,系统将自动更新扣除数据。
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扣除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
住房租金:
按城市规模分三档扣除
第一档(1500元/月):适用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第二档(1100元/月):适用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第三档(800元/月):适用于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资料留存:
需保存贷款合同、租金合同、配偶身份证明等资料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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