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4年第12号)摘编

南海检察 2025-01-10 11:1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4年第12号)发布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曾某甲等人故意伤害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案》,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的《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反不正当竞争行刑反向衔接案》《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萍侵害叶挺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侨梦苑”产业园区违规建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3个案例,以及省检察院印发的《刘某英与廖某平、廖某红等5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等5个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案例1:曾某甲等人故意伤害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案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把履行侦查监督职责贯穿侦查、批捕、起诉、一审、二审等诉讼全过程。要对公安机关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况加强审查监督,区分情形作出处理。发现“另案处理”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及时移送并督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清犯罪事实。对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不得以《情况说明》替代。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以《情况说明》代替法定证据的,应当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重新收集、固定。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案例2: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反不正当竞争行刑反向衔接案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个案办理为切入口,深入分析刑事案件反映出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通过磋商推动建立护企快速查办长效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及时查处“害群之马”,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同时,针对涉企刑事案件反向衔接缺乏法律依据,涉罪被不起诉人打击力度不足的问题,向同级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做好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的“后半篇文章”。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案例3: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萍侵害叶挺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针对在网络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和本案实际情况,可由英雄烈士籍贯地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检察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捍卫英雄烈士的荣光。该案入选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4: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侨梦苑”产业园区违规建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侨”架桥,积极发挥与侨联共建的“检+侨”协作机制和“检侨联络办公室”作用,督促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有效防范化解侨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风险,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行政机关出台规范指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和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权责交叉等难点问题,切实为侨胞回乡投资、创业、生活营造稳定、安全的营商环境,以有效的检侨联动同心共筑中国梦,写好新时代“侨”文章。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5:刘某英与廖某平、廖某红等5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赡养老人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老年人再婚后鰥寡孤茕,检察机关依托与妇联联签的线索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多方化解”的全链条、多元化纠纷调解模式,帮助再婚老年人维权纾困,解决赡养费给付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案例6:潘某清与陈某明、谢某萍变更抚养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依法指定的监护人怠于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残疾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身心健康、合法权益被严重损害。社会人士潘某清知恩图报,担起监护重任,申请变更监护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撤销原监护人资格,依法重新指定监护人,共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案例7:贾某福等68人与某装修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进城务工人员未能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检察机关应坚持一体、综合、能动、高质效履职,在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及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搜集证据、磋商沟通、联合约谈、检察和解、检察听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方式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快速追索劳动报酬,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案例8:谢某芳与袁某营抚养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已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但是缺乏起诉维权能力的,检察机关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实际,综合发挥多元化解纠纷和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同体机制作用,一并推动抚养权纠纷以及生活学习等切身利益问题诉前解决,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落实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案例9:萧某娜与苏某华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妇女,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支持起诉的职能,加强宣传,拓展案源,消除受害主体不敢起诉的顾虑,及时维权。依法能动履职,启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鉴定程序,通过分别支持特别程序和离婚诉讼两次起诉,维护残疾妇女合法权益。聚力加强诉源治理,践行“枫桥经验”,防范后续风险。注重民事检察与司法救助融合履职,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帮助。通过高质效办案,使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知。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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