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
黄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60张显卡
没想到商家还未发货
订单竟被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导致她既没收到显卡,又支付了货款
后黄女士将商家与电商平台
一同告上法庭
结果究竟如何?
对话法官
提问: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商家退还货款,电商平台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
王斯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购买商品时,电商平台就应知道或明知被告商家不发货的情况,且原告与被告商家关于发货以及物流信息的沟通内容,电商平台并不能直接了解。同时,原告发现被告商家没有实际发货后向电商平台进行投诉,该平台也在收到原告投诉后及时对案涉店铺进行了关停处罚。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电商平台存在前述规定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提问:
这个案例能给电商平台和广大消费者怎样的警示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
王斯斯:
作为电商平台,其监管义务包括:一是平台的资质审查核验义务,若平台经营者未尽资质资格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平台数据信息保存义务;三是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消费者,网购时应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等级较高的购物平台和店铺,并查看店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信息,核查其许可经营范围。购物后应妥善保存消费原始记录,如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购买记录、支付单据等。当发生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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