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从而拖欠工资,老板跑路想不了了之,员工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恶意欠薪的闭环直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恶意欠薪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一直以来,东莞第一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追究不良老板的刑事责任,全力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李某开始经营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不到一年,公司经营不善,拖欠33名员工2022年8月到10月的劳动报酬,共计56万余元。
这批员工被迫无奈前往公司讨回劳动报酬。现场事发报警后,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人员到场,多次联系或短信约谈李某到场配合处理,但发现实际经营者李某失联逃匿,公司法人电话也无人接听,完全没有配合处理。
对此,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前支付员工2022年8月、9月、10月份劳动报酬及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但等到2023年1月,该公司依旧无视责令文书,未予支付劳动报酬。同年3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被羁押期间,支付了33名员工的劳动报酬。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鉴于李某已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东莞第一法院刑事庭承办法官李珮提醒,劳动有价,欠薪必究,每一份劳动都应得到尊重,每一滴汗水都应被珍视。欠薪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若以本案所涉行为恶意欠薪,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对经营者而言,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是发展之基,经营困局须直面,通过破产程序等合法途径解决才是良策。对劳动者而言,当遭遇恶意欠薪时,应及时向人社部门举报,合理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反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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