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表达观点、分享信息的重要社交渠道,随之而来的“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损失。
“发抖音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视频内容都是事实和自己的感受,没有诬告陷害……”“视频内容都是辱骂我的话,这是对我名誉的否定和人格的侮辱,上面还把我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全部公布出来,这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原告与被告争辩道。
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是前男女朋友关系,被告认为原告在恋爱关系中有不忠行为,遂在其自己的抖音账号内发布短视频,公开对原告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谩骂,内容粗俗,言词恶劣,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使其名誉受损,身心受到干扰,造成恶劣影响,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抖音平台发布带有原告照片的视频,并配有侮辱、诽谤性言论,故意丑化原告,损害其品德和声望,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鉴于原告举报后相关视频已被及时下架,被告账号亦被查封,影响范围有限。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法院判令被告在抖音平台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为期不少于七日,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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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何苑妮
通讯员 李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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