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肖辉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5-09-10 18:07

日前,经和平县委批准,和平县纪委监委对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肖辉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肖辉泽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贪欲膨胀,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肖辉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和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平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辉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和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和平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河源纪检监察

编辑 宋芾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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