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两则水上安全管理新规正式施行

作者 范永敬 2025-08-27 21:51

韶关市水系丰沛、河网密布,渡口、渡船及乡镇自用船舶数量较多,为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8月27日,韶关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韶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与《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据介绍,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已于2025年7月22日正式印发生效,有效期五年。新两个《办法》本着“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原办法实施中暴露的责任落实不足、救生设备缺乏强制要求、监管问责条款模糊等问题,通过升级责任承诺、强制救生措施、细化追责情形,构建全链条责任闭环。

为筑牢生命防线,新两个《办法》完善了各项安全举措规定。如调整完善渡船禁止开航的情形,要求乡镇自用船舶船上人员须穿着救生衣或携带救生服,以刚性约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同时,新两个《办法》还强化了问责闭环,细化了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追责问责机制,明确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追究;在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也明确与细化了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具体情形,确保失职必问、问责必严。

据了解,近期重点时段,韶关海事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巡航频次,做好恶劣天气下船舶安全提醒,对水上丹霞等重点客运航线水域实施安全包保、现场驻守、随船监管及远程盯防等强有力措施,全方位确保群众水上出行安全。

下一步,该局将全方位开展两个《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渡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渡运联管”等协作机制,凝聚安全管理合力。同时,也呼吁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新规的知晓度,助力新规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服务地方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南方+记者 范永敬

通讯员 许家英

编辑 杨韬
校对 何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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