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窑火淬炼,潮州陶瓷以精湛工艺享誉全球,是全国重要的陶瓷生产与出口基地。然而,当产业发展的画笔勾勒出经济繁荣的壮美画卷,生态保护无疑成为检验发展成色的“必答题”。近日,湘桥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2024年7月开始,潮州市一陶瓷公司在制作瓷器过程中,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在未经环保处理情况下,擅自使用塑料收集槽收集后直接排放在公司门口埕面,后经下水道排放至排水沟。
2024年8月22日,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并对上述废水排放口进行抽样监测。经检测,排放口总锌浓度38.5mg/L,超标37.5倍,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为精准评估环境损害,生态环境局与涉事公司共同委托专家组鉴定,最终确认该公司需为超标排污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年11月29日,该公司支付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
2024年12月25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该公司厂长)犯污染环境罪,向湘桥法院提起公诉。
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陈某已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罪认罚,无前科,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判决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湘桥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将被告人对生态损害修复成效纳入量刑考量。本案中,陈某诚恳反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迅速整改并对环境进行修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实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协同推进。
判决生效后,湘桥法院持续发力,全力护航生态环境建设,督促涉案陶瓷厂完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全面升级。在陈某缓刑期临近结束时,承办法官实地到该陶瓷公司,检查废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陈某进行回访,全面了解公司环保制度落实、生产经营状况及员工环保意识提升情况,确保司法裁判落地生根,助力企业在绿色发展之路上稳步前行。
判决不是终点,而是守护青山绿水的新起点。湘桥法院以司法之力推动个案整改,带动行业向绿而行,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让“中国瓷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焕发新的生机。
(郭佳佳 黄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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