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玩家在“密室逃脱”中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作者 巫雅柠 2025-05-28 16:38

“密室逃脱”类沉浸式实景游戏因其独特的娱乐性和挑战性,深受年轻人的喜爱,然而,这类游戏在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当参与者在游戏中不幸发生意外,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日晚,小陈与朋友到某娱乐服务部处体验密室逃脱游戏,工作人员在密室中追逐小陈等人,小陈在转向逃跑时,用手撑了一下密室墙壁,导致小陈被墙壁上的钉子割伤。

事件发生后,小陈前往医院门诊治疗,产生医疗费共计700余元。经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小陈遂将某娱乐服务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娱乐服务部支付其医疗费、营养费以及误工损失。

某娱乐服务部提供《玩家入场须知免责声明》,主张免责声明记载“玩家互相抓扯、绊倒、追逐等行为造成的所有伤害与密室无关”“玩家加麻加辣所受的伤害密室概不负责”。

法院审理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娱乐服务部作为剧本娱乐活动的经营者,依法负有确保其服务场所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的义务。其密室场所墙面存在裸露钉子,显属安全隐患,该隐患与小陈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签订的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密室经营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判决某娱乐服务部赔偿小陈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剧本娱乐活动服务提供者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若因其提供的设施或服务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参与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免责声明中排除经营者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撰文:巫雅柠 赖炳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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