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马某某等4名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前职工发布《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的送达公告,要求4位职工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应缴公积金汇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合计金额约9万元。
近年来,惠州高度关注职工住房保障权益,持续加大企业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处置力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就显示,去年全市企业职工正常实名投诉企业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事件8393宗,涉及企业1320家,该中心协调处理完成7205宗,立案处置675宗,共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225份。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义务。惠州市持续深化立案督导,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注最新追缴情况,集中对原企业职工发布公告进行追缴则较为罕见。
为何如此?梳理公告信息可知,马某某、莫某某等4位职工均为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原职工,此前,4位职工均已提出维权申请,要求(原)用人单位伯恩光学补缴住房公积金。目前,该中心均已受理维权申请,依法向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同时也须向维权职工下发《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并及时将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汇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该送达公告称,若因这4位职工逾期未补缴个人应缴部分,导致无法进行维权案件处理的,该中心将终结职工投诉启动的案件处理程序。
作为惠州市惠阳区重要用工单位,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未依法正常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事情备受关注。在过去两三年里,市、区政府网络问政平台上关于伯恩光学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投诉内容频频出现,受到惠州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如何处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中称,针对伯恩公司的问题,该中心会同惠阳区委、区政府,以及伯恩公司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伯恩公司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职工的合理诉求。针对职工投诉的问题,该中心表示均已转送伯恩公司工作团队,责成其尽快处理。
随着当前针对马某某等职工个人补缴通知书的发布,这也意味着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未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事情处置迎来了新的进展,绝大部分投诉职工均已按时完成个人部分补缴,维权案件处理程序正稳步推进。
南方+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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