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e申报”是东莞市公安机关基于微信小程序开发的实有人口信息自主申报工具。房屋屋主、出租屋房东、住宅小区物业、工厂企业、个体户等各类申报责任主体可通过“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报送居住或从业人员信息。
一、为什么要“莞e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进行“莞e申报”是每个东莞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及时申报、不如实申报信息的,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莞e申报”的好处?
进行了“莞e申报”,今后市民在办理入户、积分入学、银行开户,居住证办理以及相关出入境、车驾管、医保报销、老年人乘车优惠等各领域业务时,部分业务可以免材料、免跑动,办事更便利。
三、“莞e申报”操作指引
1.“莞e申报”—个人申报
1.1进入“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后,点击“登录”按钮
1.2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1.3再点击“登录”后,可选择人脸识别或手机号验证两种方式登录
1.4登录成功后,进入“莞e申报”的工作台,点击“个人申报”
1.5点击在莞居住(暂住)地址的“新增”按钮
1.6可选择居住地址或扫描居住房屋的门牌二维码
1.7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会将相关申报事项提交至房屋责任主体或社区民警账号进行审核,审核后即完成个人居住申报
2.“莞e申报”-责任主体房屋申报
2.1进入“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后,点击“登录”按钮
2.2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2.3再点击“登录”后,可选择人脸识别或手机号验证两种方式登录
2.4登录成功后,进入“莞e申报”的工作台,点击“房屋申报”
2.5进入房屋管理列表后,点击“新增”按钮
2.6点击选择要申请管理的房屋,点击“申请”按钮后,系统会将相关申报事项提交至社区民警账号进行审核。
2.7社区民警核实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房屋列表点击相应房屋地址。
2.8进入房屋的详情页面,点击对应的房间号
2.9点击“新增”按钮
2.10输入居住人员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此外,申报人也可以通过扫房屋的房间二维码,直接进入录入页面,输入居住人员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3.“莞e申报”-责任主体单位申报
3.1进入“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后,点击“登录”按钮
3.2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3.3再点击“登录”后,可选择人脸识别或手机号验证两种方式登录
3.4登录成功后,进入“莞e申报”的工作台,点击“单位申报”
3.5进入单位管理列表后,点击“新增”按钮
3.6点击选择要申请管理的单位,点击“申请”按钮后,系统会将相关申报事项提交至社区民警账号进行审核。
3.7社区民警核实审批通过后,申报人在单位列表点击相应单位。
3.8进入单位的从业人员页面,点击“新增”按钮
3.9输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此外,申报人也可以通过扫系统生成的单位二维码,直接进入录入页面,输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类别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类别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规定,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向出租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五、温馨提示
出租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报送入住人员信息和注销离开人员居住信息,或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向出租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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