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想创新,失误却难免,怎么办? | 党纪课堂⑦

南方+  2024-11-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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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想创新,失误却难免,怎么办?|党纪课堂⑦

某区的一名干部,在推进改造项目中,通过小型项目抽签法确定了施工单位方案,被举报违反法律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后认为,考虑到当地“双创”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改造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等客观情况,加之该干部主观上是为了快速推进工作,未发现有借机谋取私利的情形,决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区政府规范采购工作。

面对改革路上未知的风险,工作难免会出现失误,甚至是犯错。如何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一要准确甄别“为公”还是“谋私”。

二要准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蓄意违规”。

三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干得越多、错得越多”,这种歪理乱象严重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纪党规的容错机制,给实干者吃下了“定心丸”,对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于公心、不谋私利的工作失误错误大胆容错,让改革创新者敢于撸起袖子加油干。

【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文案:南方+记者 尚黎阳

出镜:南方+记者 陈嵘伟

摄像:南方+记者 张冠军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编辑 蒲思伊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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