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积分入学对象?
答:持南海区各镇街办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小学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服务受理窗口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二、问: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提交资料有哪些?
答: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南海区各镇街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佐证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问:按照新修订的积分制政策,积多少分能入读公办学校?
答:佛山每年积分入学的分数,根据学位指标数以及申请人数而变化,没有固定的分值。积分越高、排名越靠前,入学机会越大。
四、问:夫妻双方能否同时为同一小孩申请积分入学?
答:不能,系统自动识别小孩身份信息,如一方已录入小孩信息,另一方申请人则无法重复再录入同一小孩信息。夫妻双方同为南海区新市民的,只需积分高的一方申请即可。
五、问:入学积分怎么计算?
答: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文件规定,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共四部分组成。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
六、问:已入读的儿童能否重新报读一年级?
答:不能,因为已入读的儿童已建立了全国学籍号,而全国学籍号是全国唯一的,跟随学生整个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一经建立,就无法重新建立。
七、问: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情况怎么办?
答: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八、问:对评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过程中,对核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分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镇(街道)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镇(街道)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成绩公示期内进行复核并答复申请人。如果核查后积分结果排名变动的,应当再次向社会通告。
九、问: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能否作为房产的证明材料?
答:不能,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文件规定,房产项目加分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不作为房产评分依据。
十、问:房产除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与他人共同共有的怎么计算分值?
答: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若不动产产权份额是和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之外其他人共有的,按证件记载的份额计算积分;没有约定份额的,按照共有人的人数平均计算房产的面积所得积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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