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逐无人车发展高地,佛山拟出台新规

作者 邱日华 2025-04-21 14:18

近年来,国内多地纷纷加速功能型无人车(下称“无人车”)商业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佛山也不甘落后。

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旨在加快无人车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需要明确的是,《细则》所称无人车,是指未列入机动车装备标识标牌管理,无驾驶舱、无驾驶座,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具有4级及以上自动化水平的驾驶系统,仅行驶于地面的低速轮式车辆。主要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售货车、无人环卫车、无人安防车等。

《细则》参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无人车的基本要求、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商业应用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细则》将“高标准安全”放在了靠前的位置。如:每辆车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备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并接入政府指定监管平台;安全员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超员、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规定。

严格把控无人车测试与应用的风险,体现了佛山对公共安全的重视,也必将倒逼无人车行业加快技术创新,实现技术升级。

值得关注的是,无人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商业应用?

《细则》指出,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的无人车应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无人车即时从自动驾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5km/h等条件要求。

申请商业应用的车辆本身或同款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开展商业应用的路段或区域进行过累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方可开展商业应用。

同时,《细则》还公布了佛山市无人车的车牌样式。

在佛山市行政辖区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的功能型无人车号牌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从上至下采用渐变绿色,背景为佛山标志性建筑剪影。在车辆编码上方标明“功能型无人车”字样。

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号牌样式。图源自《细则》

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号牌样式。图源自《细则》

当前,佛山正积极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

《细则》指出,市、区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基于夜间道路高质量时空资源,聚焦夜间无人物流配送、夜间无人环卫清扫等场景的探索应用,为功能型无人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

采写:南方+记者 邱日华


编辑 陈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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