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航企业发展—— 谁来“远洋捕捞”,就让谁有来无回!
你有没有听说过“远洋捕捞”?
这不是指出海打渔,而是另外一种含义:异地趋利性执法。说的是一些公安机关出于利益驱动,无视法律法规,异地抓捕企业负责人、 甚至侵吞企业资金的行为。
怎么理解?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不久前,浙江省公布了一起案例。说的是外省某县两位民警来到浙江,他们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为什么会这么做?
无他,图的就是一个“利”字。一些地方、单位财政吃紧了,就动起了歪脑筋,企图把手伸长,去外地找企业“打秋风”。
不同于一般行政性乱罚款,“远洋捕捞”简直就是企业的噩梦。因为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的抓人、罚款、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可能导致“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
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了执法公信力,更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打击了企业家与投资者的信心。正因此,中央三令五申,亮明态度。
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提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这两天,国务院又召开会议,强调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态度十分鲜明。
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经营主体突破1800万户,它们是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但也容易被“远洋捕捞”,特别是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城市的企业。
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以实打实的举措护航企业发展,谁来“远洋捕捞”,就让谁有来无回!
策划:曹斯 丁建庭 胡良光
统筹:张西陆 丁晓然
撰文:丁建庭 王庆峰
出镜:王庆峰
拍摄/剪辑:陈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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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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